授权商标使用和许可商标使用的区别

如题所述

授权商标使用和许可商标使用没有区别,指的都是将商标专用权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以特定的方式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的许可费用。许可的方式包括三种,一种是独占许可,一种是排他许可,还有一种是普通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1-12
授权商标使用和商标使用许可的区别 1、授权商标使用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2、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必须通过使用。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同样构成使用。 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对此,企业应予重视。 相关知识:商标授权获得的好处 1、可以通过商标使企业的产品即时获得消费者认知。产品本身的质量当然很重要,但若再有一个良好的商标做为指导,消费者就能很快的记住这个产品,也就更容易接受。 2、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同样的产品,结合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带来比原来高的价格和高的销售额,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3、由商标授权者的巨型推广活动直接得益。商标授权者为了维持本商标的市场地位和知名度必须不断的培育商标角色,提醒消费者这些品牌商标的存在,更多的引起消费者的关注。这些商标的推广会直接给被授权商带来更好的销售业绩。 4、获得零售商(销售渠道)即时的兴趣及接纳。简单易记的品牌商标会很容易进入分销渠道。被授权商借助授权品牌商标的力量可以迅速进入绵密的通路,更广泛的与消费者接触。 5、可以最有效地取得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学习甚至改进其良好的经营模式来带动企业自有产品的发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8-30

1、普通许可

即商标注册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

同时,商标注册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我们最熟悉的商业品牌加盟代理就是用的这种方式。商标注册人可以多选择一些被许可人进行商标授权来获取收益。

2、排他许可

这种情况也很好理解,商标注册人只能选择一位被许可人进行授权,而被许可人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

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权是并行的,排他许可只能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区内使用该商标。如果出现商标侵权行为,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当商标注册人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3、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区内,将该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人使用,商标注册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

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商标被侵权时,被许可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只有等到许可合同上的时间到期后商标注册人才能再次使用该商标。

4、商标使用许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第七十一条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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