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是指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
基本险: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直接雷击、冰雹、雪灾、洪水、暴雨积水、地面突然塌陷、突发性滑坡、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界建筑物体的倒塌。
4、暴风、龙卷风、暴雨、雪灾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的倒塌以及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5、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财产保险基本险赔偿处理如下:
一、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3、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的比例扣除。
四、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五、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 ,缩写为IDI)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为保险标的,针对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履行修复赔偿义务。
我国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相对应的,各地试点文件中列明的保险责任条款也主要包括“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保温与防水工程”两部分。
不难发现,各地在推行IDI的过程中因地制宜规范了保险责任,如海南强台风多、降雨多、高温高湿的气候条件让房屋容易出现“裂漏渗”等质量通病,因此海南省不仅附加了保险责任,还延长了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主体结构承保期限不少于15年,防水工程不少于10年,装饰装修工程及机电工程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