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能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吗

如题所述

【答案】正确【解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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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5

不可以。因为它们是不相容职务。

【关于货币资金的不相容职务】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财会[2001]41号)的要求,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个人兼管;

    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这里面的“相分离”就是指不能有利害关系。

第2个回答  2019-08-30
要看什么单位,私营企业的出纳都是直系亲属做的多。
有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出纳的,财务主管就不好做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