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为它们是不相容职务。
【关于货币资金的不相容职务】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财会[2001]41号)的要求,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个人兼管;
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这里面的“相分离”就是指不能有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