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两年前曾经办理过去美国的未婚妻申请,因为对方的原因,我撤销了那个申请,现在我认识了另外的一个男朋友,如果想重新办理未婚妻申请,会有妨碍吗?另外如果没见过面,可以提出未婚妻申请吗?移民局会不会提出什么疑问?如果我等到他和我见面再办理未婚妻申请好,还是办理结婚申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