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美国的未婚妻签证

我在两年前曾经办理过去美国的未婚妻申请,因为对方的原因,我撤销了那个申请,现在我认识了另外的一个男朋友,如果想重新办理未婚妻申请,会有妨碍吗?另外如果没见过面,可以提出未婚妻申请吗?移民局会不会提出什么疑问?
如果我等到他和我见面再办理未婚妻申请好,还是办理结婚申请好?

美国公民未婚夫(妻)签证,即K1签证,是专为外籍未婚夫妻提供的非移民性质的移民签证,也是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包括其子女在内最易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签证类别,它不受国家配额限制,其申请时间比在国内结婚后移民去美国要快捷,因而申请的个案非常多。签证时需证实双方关系真实,且美国申请人有足够的经济担保,签证才有可能获得通过。

美国K签证申请的基本条件:
1. 签证请求人是美国公民;

2. 双方都必须在法律上符合结婚的规定;

3. 双方必须在近两年内见过面;

4. 双方有真正结婚的打算。

假如双方未曾见面是由于宗教问题或某一方健康方面有极大的问题,应做出充分的解释并出具详实的证明,对有关要求才有可能获得豁免,而因为经济困难申请豁免则通常不会获得批准。

对于曾经见面这一事实,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材料进行证明,在审核这类签证时,美国领事馆官员会寻找能够完全表明双方在申请K签证之前的两年中见过面的证据。如果双方或一方曾经有过婚史,则必须呈交以前婚姻结束的证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7-22
你们必须在提交申请前的两年之内见过至少一次面才有申请资格,并提交见过面得证据,他的机票存根,你们在一起的照片什么的。不管你是办未婚还是结婚都必须在和他见面以后才能申请的。你以前申请过,移民局是有档案的,换了人申请,很容易让人怀疑目的性哦。还有面都没见过怎么结婚呀。
第2个回答  2009-07-12
和不同人多次申请K1非常不利,移民官会怀疑你结婚目的
如果拿不出你们认识长久,感情稳定的证据,一般都是据
无疑是结婚后申请CR1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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