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相关票据已经通过认证)

1、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相关票据已经通过认证)
A 本期外购一批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340万元;支付本期外购烟丝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B 本期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雪茄烟500箱,经烟草专销售折扣,开具在同一张增值税发票上,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万元,另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C 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了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零售雪茄烟15箱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取得雪茄烟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7.02万元;
D 月末盘点发现库存烟丝短缺35万元,经认定短缺的烟丝属于非正常损失;
计算该烟厂2008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
=2400*17%+21.06*17%/(1+17%)+600*17%+40*600/300*17%+(35.1+7.02)*17%/(1+17%)-340-50*7%+35*17%
=408+3.06+102+13.6+6.12-340-3.5+5.95
=195.23万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19
1、甲产品销项税:100x17%+5.85/(1+17%)x17%=17.85万元。
2、乙产品销项税:2x(1+10%)x17%=0.374万元。
3、丙产品销项税:117/(1+17%)x17%=17万元;
4、外购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0x13%=2.6万元;
5、外购原材料a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0x17%=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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