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毫无理由的给我强行调岗(降职),我以因不满公司工作调动的理由,提出辞职,公司负责人可能考虑到这辞职理由对公司不妥,所以不答应签字,并暗示我如果要辞职就必须得以其它理由手写辞职单。当时我确实对公司心灰意冷,原有的工作岗位也被强令让出,不得不以辞职来抗议工作岗位的调动。鉴于此,后来我就手写了一份辞职报告,内容是“为寻求个人发展,现提出辞职”,这样公司负责人给了我半个月薪资算是补偿了我,并同意了我的辞职。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按劳动合同来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