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的会对自己和后代具体都有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1、2001年前受刑罚,工龄不予认定
2001年之前在职职工被开除、出名、判刑、拘役、教养、辞职等人员的工龄退休时不予认定。根据辽劳字【1994】129号文件以及辽政发【2001】2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职工服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
而对于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根据辽劳社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暂停缴费,不享受医保待遇;解除劳教或刑满释放后继续缴费参保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扣除教养时间,前后连续计算。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的,从拘捕之日起,终止其医疗保险关系,个人医疗保险账户资金有结余的,结余资金发放给亲属或法定继承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改为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的,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扣除服刑时间,前后连续计算。

2、受刑罚者亲属想当公务员也受限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而公务员系统中的一些特殊部门,如警队、法院等,则对此有更严格的要求,只要直系亲属中有受过刑事处罚者,想当军人、警察、飞行员、法官、律师等,可能都会受限。例如,在《辽宁公安警卫部队2014年度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中就要求,“直系亲属及与本人有联系的主要旁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不仅是公务员岗位,即便临时工岗位也可能有限制。2014年浙江温岭法院一则招聘汽车驾驶员(临时工)的启事中就要求,应聘者“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受过刑事处罚”。

3、“免予刑事处罚”也可能丢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1.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2.被人民法院依据新《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的。 因此,被判“免予刑事处罚”,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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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1
参军,考公务员等等都不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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