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以后对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如题所述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法领域中的财产义务,另一类是私法领域中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实生活中,并非所有以被继承人的名义欠的债务都是其个人债务,以下两种债务虽以被继承人的个人名义形成但不应完全归为被继承人的债务:(1)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家庭债务。(2)因继承人不尽扶养、赡养义务,被继承人迫于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先用遗产清偿,对不足部分继承人仍然负有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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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7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要求如下: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为体现人道主义,《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第2个回答  2018-01-27

案例1:2012年10月,刘某向黄某借款1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期为一年。2013年9月,刘某身亡,名下有汽车一辆。刘某未婚,父母二人健在。黄某找刘某父母协商还款事宜,因刘某父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刘某的遗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黄某遂将刘某父母诉至法院。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案中,刘某的父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所以其父母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但刘某死后留有遗产,故法院不能终结诉讼。由于刘某未婚,其父母作为遗产的实际管理人,无论是否放弃继承,仍应将其列为被告。换句话说,刘某的父母有义务在遗产(汽车一辆)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替刘某承担偿还责任。

案例2:2011年5月,杨某向邱某借款5万元,用于夫妻经营的餐馆资金周转,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期为一年。2012年3月,杨某因病去世。邱某找杨某的儿子杨小某要钱,杨小某表示放弃遗产继承,不承担偿还义务。刘某又找到杨某的妻子赵某还钱,赵某也以相同的理由拒不偿还债务。银资网律师分析: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一条可以通过目的性扩大解释为:婚姻关系解除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本案中,杨某所借之债用于夫妻经营的餐馆周转,可以认定为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杨某死亡后,杨小某放弃继承遗产,可不负偿还责任,但其配偶赵某无论是否继承遗产,都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由此可知,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债权人可以找遗产的实际管理人追偿;假如是夫妻共同之债,债权人便可找债务人的配偶继续追债。债务催收、尽职调查、法律咨询,上银资网!资深团队、律师加盟、合法催收,让债“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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