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考免考规定:
允许申请免考课程的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一类考生)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第二专业的。(称二类考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三类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四类考生)
5、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专业的。(称五类考生)
(五)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指上列五类考生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1、公共基础课。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是指: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等课程。
2、名称(内容)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指各类高等学校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名称(内容)和授课时数(学分数)分别与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名称(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课程。
3、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例如英语、法律、中文、数学、物理专业的专科(基础科)或本科的毕业生,可分别免考公共外语、法学概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课程。
(六)各类考生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
一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2、3项所规定的课程。
二类考生报考的专业与原所学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的,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2、3项所规定的课程;报考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3项所规定的课程。
三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3项所规定的课程。
四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项所规定的名称(内容)和学分数相同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
五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3项所规定的课程。理、工学科的还可免考线性代数、离散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
报考本科段的有关规定。上列四类考生专科(基础科)毕业后又报考相同专业或同类相近专业本科段的(符合本科段报考条件者),可免考第二条第1项所规定的课程。
免考注意事项:
1、用毕业证书申请免考的,须提供⑴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⑵学籍证明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每门一张),由县(市)、区自考办审核后,退回毕业证书原件。
2、用自考《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考的,不要填写《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直接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准考号、报考专业、专业代码、申请免考的课程、申请免考的课程代码、联系电话。
3、用NIT、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申请的,不要填写《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直接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准考号、报考专业、专业代码、申请免考的课程、申请免考的课程代码、联系电话。
4、新生暂不受理免考申请,用新号码考过一门后再接受申请。
5、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NIT和自考课程免考的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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