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向您咨询一下,外商投资企业委派到内地注册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派),在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申请企业破产,那么该企业的(委派)法定代表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会承担刑事责任吗?(此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没有从事过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此外,企业破产后,该法定代表人还能否担任其他公司高管职务?多谢!!!
1、如果企业破产且法人代表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来承担,而应由法人自己承担。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