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我是法人。我有什么风险

如题所述

首先,您把身份证借给朋友注册公司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其次,如果您的朋友一公司的名义向养活借款,逾期不还,银行就会向您这个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讨要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果您不及时偿还,银行就会把您告上法庭。如果您朋友在经营活动中和供货方或者客户发生经济纠纷,对方首先要追究责任的对象就是您。
更严重的是,如果您朋友的公司或者您朋友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警方第一个找的也是您这位“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公司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为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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