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 性别:男 出生日期: 1984 年 9 月 19 日
民族: 汉 工作单位:无
家庭住址: 安徽省*** 邮编:***
现住址: 安徽省*** 邮编:***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单位名称: ******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136号
邮政编码:***** 电话:0564-******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一、 补交8个月公司应该承担的各项保险费用或一次补偿申诉人8个月×415元/每月=3320元
二、 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相关费用项目如下:
1.在职期间双倍工资余额部分1730元/月×7个月=12110元
2.一次性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的工资经济补偿金1730元
3.加班费:(46天+0.5小时×219天/8小时)×1730元/月/30天×2倍=6883元
以上合计共24043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于2009年2月13日收到六安市鸿达工贸有限公司上岗通知,并于2009年2月24日至2009年9月18日在该公司培训专员岗位任职。在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于2009年9月18日公司以重组名义当即将申诉人予以辞退,结束劳动关系。申诉人在职期间六安市鸿达工贸有限公司未曾同申诉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诉人购买国家规定的任何保险,根据六安市鸿达工贸公司规定每月调休3天(节假日不予调休),要求在申诉人8个月的上班期间为公司无偿加班 46天,每天工作8.5小时。以上事实严重违反申诉人的权益,现申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诉请
证据及其来源
一、 申诉人身份证明;
二、 ****有限公司上岗通知;
三、 ****有限公司员工辞退证明书;
四、 ****有限公司人事任命书;
其他涉及本申诉相关证据由企业掌握,理应由企业提供。
此致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09年 10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