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化名:H。
H和被盗人以前是情侣关系,由于分手后拿走了部分现金和首饰。后来被盗人报案,说被H盗取了价值3W人民币左右首饰及现金。H于05年被抓捕,当时由于怀孕,被取保候审。之后一直没有被公安机关传唤,直到09年10月9号去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时候,被派出所抓获。
1:备注:H是湖南人,在浙江犯案。第一次被抓捕是在安徽,后来移交到浙江,在浙江办理的取保候审。这次被抓是在她湖南老家户口所在地办理二代身份证时。
2:现在当事人还在湖南看守所,见不到她本人。
3:不知道她第一次被抓住录了口供没有,也不知道她说了些什么。
我想问的是:
1:当事人此次被判刑大概会有多重?
2:有没有机会争取到第二次取保候审或者监外执行或缓期执行?(当事人有个三岁多的孩子。但是没有身份证明,因为当事人一直没有身份证,所以没有结婚证,孩子就没有户口)
3:目前当事人的情况该走什么途径对当事人最有利?
现在当事人是属于侦查阶段吧?公安机关是不是还要调查取证?比如:传唤受害人,叫受害人提供被盗物品的详细列单以及发票来证明其被盗物品的真正价值?调查赃物去向?当事人第一次和此次被抓获时身上没有任何一件值钱物品,连现金都很少。
要是法院传唤不到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不能提供被盗物品详单及证明被盗物品的真正价值,会不会对当事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