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公婆家有一套别墅和一套商品房,但均是公婆的财产。结婚后不久,公婆就将别墅过户给了老公,想问一下,这别墅是算老公一个人的财产还是我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呢?
这个问题应该查阅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呢?能告诉我是什么法哪一条吗?
只过户给了一方,属于明确赠与一方的情况,属于一方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