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写的保证书和欠条要不要去公证处公证,如果没有受不受法律保护?

如题所述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订立的保证书和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保证书和欠条属于可公证的公证事项,是可以进行公证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0-15
可以去公证 但只要双方签字 内容合法即使不公正也受法律保护
第2个回答  2009-10-15
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不经公证同样有法律效力。 但是经公证可具有强制执行力。
第3个回答  2009-10-15
只要符合法律效应。就不用公正
第4个回答  2009-10-15
保证书和欠条不用去公证亦同样受法律保护;
前提是该保证书及欠条谁写的,一定要写清楚
欠条上更要写清楚,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之类的,以及签名等,这些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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