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经父母包办了一桩婚事,举行了仪式但没有结婚证,现有一子,由于双方只见了一次面就结婚,没有一点感情,迫于父母压力才举办的仪式,现要分手,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分离,双方协商签定分离协议,请问此分离协议起法律效率吗? 协议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协议上说明了孩子一切抚养费用归对方负责,我是否不在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吗?我还想问一下,我和她签的协议上,她不问我要任何的抚养费,我给了她和孩子一套房子.孩子从此与我再也无任何关系,那以后她要再问我要抚养费的话,我还能给她吗?由于我和她一点感情没有,我长年在外地工作,一年才回家一次,我和孩子就见过一次面,我本来迫于父母的压力才和她结婚的,我和她结婚证都没有领,更没有和她想要孩子的意思,我不知道她怀孕,等到我回家的时候,孩子已经生了下来,请问律师,我和她现在已经签完协议了,以后她会不会再打扰我的生活了?我们现在是不是什么关系都没有了?我想和她彻底的断绝一切关系,您说我该怎么办能解决清?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