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可否由律师代领?

我一个亲戚之前因刑事案件被拘留,现在取保候审中,并且前段时间也参加过法庭庭审了。请问这次法院开庭宣判是否一定还要被告到场?由于各方面原因,当前可以确定他一定不会被收监,最坏的情况也就是判缓刑。 —— 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开庭宣判,是否一定要被告到庭?能否委托律师代理?

倒不是说我这个亲戚不想过去,而是因为我们离当地法院实在太远了,跨了好几个省,过去一次实在不容易。 最好可以委托别人代理 —— 不知是否可行?
既然一定要本人去领取,那如果当事人因病卧床不能前往又当如何?

刑事判决书是与个人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最好还是本人去领取。
法律上,与个人人身相关的事项,一般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
但关于刑事判决书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领,法律上没有规定。你最好跟经办法官联系沟通好,依照法官的指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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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3
如果是当庭宣告判决的,被告必须到庭,被害人,辩护人,公诉人则无所谓.
第2个回答  2015-08-27
刑事案件判决书,按法律要求必须送达到本人,如果本人确实不方便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要做好相应的委托手续。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收件人本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本人不在,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人员代收,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如果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住处或者单位后,即视为送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 委托送达的,应当将委托函、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寄送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收到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应当登记,并由专人及时送达收件人,然后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委托送达的人民法院。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无法送达时,应当将不能送达的原因及时告知委托的人民法院,并将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退回。
第一百零七条 邮寄送达的,应当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是与个人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最好还是本人去领取。
法律上,与个人人身相关的事项,一般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
但关于刑事判决书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领,法律上没有规定。你最好跟经办法官联系沟通好,依照法官的指示去做。
第3个回答  2009-10-13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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