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之后的刑事责任

如果 我朋友叫我去打人 结果我没动手 只是在旁边看 我朋友叫另外的人把别人砍伤了 我要负刑事责任吗?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6
你只要去了就按照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处理,因为你不去制止等于默认故意行为,属于间接的犯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9
你的朋友叫你去伤人,你同意了,也去了,并且也有别人同去。在此情形下,如果受害人构成为轻伤以上,就构成犯罪了,是为团伙犯罪,即使你没有动手,只是说明你在这个团伙中的作用和地位,是次要和从犯,并不代表不构成犯罪。个人的作用和地位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0-31
属于共同犯罪,你这种情形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4个回答  2009-10-31
会负责人的,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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