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开始我公司与另外一个公司合作业务,但是是试运作就没有签署合作协议,我们一直因合同事宜及运输价格不合适与项目负责人要求终止试运作,但是项目负责人推辞说帮忙顶过年关,后在2014年2月我司实在无法配合终止合作,全部操作业务合计运费20万多经多次催讨给了我们4万,后由项目负责人打了欠条说明在2014年6月30日支付完剩余费用,但是过了6月30日至今也没有付,最近几天也联系不上了打欠条的人,那个公司说项目负责人已结清所有费用离职了,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凭欠条通过法律起诉呢?能否仅凭这张欠条追讨到欠条上的费用呢?请懂法律的人给予帮忙或者建议,急!!!谢谢。
只有欠条,其他东西都没有了。
追答那诉讼风险有点大,还是可以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