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型私企干了快2年,刚进公司的时候跟老板口头协议,每月6千,但是每月有1千年底发,去年老板给我了,但是给的现金,无记录。今年11月我辞职了,老板只给了上月工资,没有每个月的1千。老板的意思是年底评估所有人的工作后再看发多少。没有签合同,只有口头协议,但是老板承认有这笔钱,而且承认这笔钱不是绩效或者奖金。请问这种情况下,等到明年过年前给我,或者不给,算不算拖欠工资?虽然没有签合同,但是5险是给交的,而且有很多证据证明我在这公司工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