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现在80岁了,有一个儿子(50多岁了,脑袋先天发育不好,生活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没有伴侣),还有3个女儿(均已出家)。现在姥姥有2套楼房,每套面积145平方米,姥姥想现在把遗产(就2套楼房)进行分配。姥姥的分法是:次女和三女每人拿5万元给长女(关于如何分配遗产,长女没有任何意见),然后次女和三女共同向村里缴纳5.2万(必须向村里缴纳的费用,村里是按人口和房屋折价算的,现在还欠5.2万),由次女和三女共同承担赡养姥姥和舅舅的任务。开始大家同意的,可现在三女反悔想自己向村里缴纳5.2万,然后给长女次女每人6万,她自己赡养姥姥和舅舅晚年,同时2套房屋全部归她所有。对于这个分法,大家都不同意,可现在又不知道该怎么办?附:十年前,姥姥村里旧村改造,本来说是要分个二层小楼加个院子,是独门独户。姥姥想让三女养老(但这十年来是3个女儿共同养老过来的),然后把房子给她,写了个字据,上面就只有开发商的签名,没有村委,姥姥,和长女,次女的签名和手印。可没想到的是十年后的今天分房子了,但分的是2套楼房,姥姥现在不想把房子都给三女了。但以前写了个字据让自己感到很为难。请帮忙出个办法。先提前谢谢了。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世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因为遗产涉及房屋这种不动产,通过法院判决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的时候,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1)、首先需要对房屋进行一个价值评估,然后由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按照房屋的价值和对应的分配比例给其他继承人以金钱;(2)、如果没人承担起这个金钱的分配,可以将房屋交给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现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