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施工协议,擅自开工的,是否视为有效

我与一承包商签订了一处施工点的施工委托书,同时告知承包商,待该施工点完工后可以继续做另外一处施工点的工程(该施工点未签订施工委托书),但该承包商在已签订施工委托书的施工点未完工的情况下,就擅自对另一处施工点施工,而且是在其进场施工后第2天才打电话告诉我,然而在当天下午在该工地就出了安全事故,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有没有做书面告知承包商。如果是承包商擅自对另一处施工点施工,又没事先通知你,那么承包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1-27
提前履行合同给你造成损失有对方承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29
对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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