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您:
我叔叔婶婶是二婚,婶婶有俩个儿子,但与我叔叔无血缘关系,所以叔叔视我为他儿子。现在两老都已过世,留下一遗嘱交代他们的房子我占50%,婶婶两个儿子各占25%,遗嘱是叔叔生前写的,叔叔婶婶都有签字,但未到公证处公证。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如果要对这房子办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呢?
谢谢了
与婶婶两位儿子协商后,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房产局要求公证处出具证明,公证处说,遗嘱没公证过,无法进行遗嘱继承,只能法定继承,也就是由婶婶的两位儿子继承。遗嘱有效的话,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这50%的权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