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旧病复发往院后按工伤侍遇,但顾用了护工其费用怎样报销

如题所述

  遵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护理费待遇。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1-09
工伤是否需要护理费,是由工伤保险条例及医疗机构确定的,符合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由社保局和单位予以报销。不符合的不予报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