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1978(参军5年)参加工作,济南户口,铁道兵集体转业后到地方工作,2000年单位破产被迫下岗。1978到1993年视同缴费我清楚。单位从1994-2000期间也一直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工资也扣缴。我2018年退休,2000年下岗至今养老金断缴,我想咨询的是,这段期间的断缴其可以再补缴吗?有额外的滞纳金之类的费用吗?有的话是如何规定的?谢谢知情人士解答,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