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
加法是基本的四则运算之一,它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数、量合起来,变成一个数、量的计算。表达加法的符号为加号“+”。进行加法时以加号将各项连接起来。
加法是完全一致的事物也就是同类事物的重复或累计,是数字运算的开始,不同类比如一个苹果+一个橘子其结果只能等于二个水果就存在分类与归类的关系。
减法是四则运算之一,从一个数中减去另一个数的运算叫做减法;已知两个加数的和与其中一个加数,求另一个加数的运算叫做减法。表示减法的符号是“-”,读作减号。
减法使用的时候在两个项之间是减号“−”,结果用等号表示。例如:2-1=1。
一、加法性质:
一般来说,在一个集合F上定义一个二元关系“+”,满足:
1、交换律:对任意的 a ,b ∈ F ,a + b = b + a ∈ F;
2、结合律:对任意的a,b,c∈F,a + (b +c) = (a +b) +c;
3、单位元:存在一个元素 0 ∈ F ,满足对任意的 a ∈ F ,a + 0 = 0 + a = a;
4、逆元:对任意的 a ∈F ,存在一个元素 -a∈ F ,满足a + (-a) = 0。
二、减法性质:
1、某数减去或加上一个数,再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得数不变.即a-b+b=a或a+b-b.
2、n个数的和减去一个数,可以从任何一个加数里减去这个数(在能减的情况下),再同其余的加数相加,如(a+b+c)-d=(a-d)+b+c.
3、一个数减去n个数的和,可以从这个数里依次减去和里的每个加数,如a-(b+c+d)=a-b-c-d .
4、一个数减去两个数的差,可以从这个数里减去差里的被减数(在能减的情况下),再加上差里的减数;或者先加上差里的减数,再减去差里的被减数,即a-(b-c)=a-b+c或者a-(b-c)=a+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