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哪些

如题所述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会计处理: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1、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是指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业初级产品。

例:某纳税人从某农场购入水果4吨,支付买价10000元。该批水果销售时的含税销售价格定为2500元/吨。其进项税额=10000元×10%=1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2、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纳税人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例:甲纳税人进口钢板100吨,价款200000元,海关征收关税50000元,增值税40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这批钢板的计划价格为2400元/吨。会计分录为:

(1)借:材料采购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000

贷:银行存款290000

(2)借:原材料  260000

贷: 材料采购 250000

材料成本差异10000

4、购进应税劳务。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劳务提供者开具加工费或修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购进或进口固定资产货物。纳税人购进或进口固定资产货物,无论是否收到增值税抵扣凭证,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应并入固定资产价值,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参考资料 :中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9-19
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有: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主要是指不交增值税的项目)
2、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发生的事项促使其不得抵扣的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非正常损失的产品等所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6、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进货退回或者折让所收回的进项税额应给予扣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1-10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小规模是无法抵扣进项的)\x0d\x0a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x0d\x0a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抵扣进项税额。\x0d\x0a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3%抵扣进项税额。\x0d\x0a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11%抵扣进项税额。\x0d\x0a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x0d\x0a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x0d\x0a7、取得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x0d\x0a\x0d\x0a如果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建造不动产)、 用于免税项目、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这些都是无法抵扣的。
第3个回答  2020-02-06
第4个回答  2020-04-20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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