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所有权是属于谁所有?房开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该权属具体的法律法规是什么?业主有无优先使用权?
| 有人认为:“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也就不能享有对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法定处分权”,因此,所涉车库建设主要是谁享有土地上的使用权,再结合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开发商、物业公司都不享有车库的使用权和支配权,而应由土地使用权人(全体业主)共有。
还有一种意见是: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实际上是依附于房屋单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权。初始登记时,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依法不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也就是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
这些看法在法律层面上有保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