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然后去公证在了一个人名下,请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人财产

如题所述

婚后买房如果公证了,就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方名字房产证,到该住房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公证,可以公证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一人所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条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婚后购买”,如果是婚前购买,婚后再过户到子女名下的则不适用此条。

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条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签订不动产买卖。2、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3、在银行贷款。上述行为必须是一人所为,且不动产登记在该人名下,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适用此条。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处理。

本条规定需要注意房屋的产权并不是属于出资的夫妻双方。没有登记在自己父母名下的出资一方享有的是债权,即可以要求分割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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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6

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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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6-04
只要公正后就是个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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