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与公司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求我写一份自愿解除该合同的承诺书,然后改和一家劳务公司签两年的劳动合同,由该劳务公司派遣我到现在的公司。请问这样做,我的合法权益是否收到损害?我该签吗?可是如果不签,又能怎么办呢?
新签的这合同有这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一、你可以拒绝该公司的要求;如果该公司强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87条;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


      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首先,比较一下你和劳务公司改签合同会给你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1、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有无不同。
2、和劳务公司的合同两年期满后,如果公司不续签,支付给你的补偿是要根据你的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的,要是公司按两年工龄只给你2个月经济补偿金,那你肯定亏了。
3、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及相应补偿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期满,即可正常解除,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想解除,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或者员工违纪辞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待遇与合同期满一样,违纪辞退没有补偿。如果这些条件都不满足,单位强行解除,就要支付两倍的补偿。

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的,结合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原本公司是不会随便和你解除合同的,即使解除也要支付较高的补偿,但你按公司要求去做的话,两年之后就面临失业的风险,而且经济补偿金也会降低很多。

如果你不签承诺,可以与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不再赘述。如果你选择与劳务公司签合同,最好要求公司按你的本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新签合同的条款,是劳务派遣公司中常见的约定,符合规定。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三十一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01
我个人认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个人来说真的没有太大差别的啊,只是你这个存在的问题是你的劳动关系换了一家公司,他们在规避风险啦,这样操作可以把你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成固定期限的。其实用工单位这样做在出了问题的时候也只是拉了一个垫背的,还是有连带责任的啊。
我觉得对于你来说还是签吧,因为在合同层面你可以不签订,因为不是自愿的,但是在人情世故上是不能不签的啊,要是真想在那干何必跟他们对着干呢,不过要明确一点,就是在合同中要表明你在实际工作单位的工龄要连续计算,这样以后万一有什么矛盾对于你也是有一定帮助的。主要是注意在合同中你的权益一定要表明清楚,其他要注意的地方还没想到....
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第4个回答  2020-07-16

一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二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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