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欲我名下但他享有居住权的房子中再婚,怎样处理房子问题,可否阻止他们二人居住于该房子中?

我父母在今年初离婚,家中有一栋房子判给我,父亲享有居住权。现父亲欲用此房再婚。因父亲一直以来对家庭不负责任,都是母亲一人将我抚养长大并置下该房子。为了维护母亲的利益,防止将来可能为房子产生的纠纷,现在的我该做些什么法律上的程序呢?
1,我有没有权力阻止他们二人在这栋房子里面结婚?可不可以阻止父亲重婚的女人住在里面?
2,我在此情况下有没有出售该房产的权力?
3,可否在当地房产局备案?
4,怎样防止将来父亲去世,其继室家人不肯搬离的情况发生?
我的打算是最好父亲方可以将该房子出售,支付父亲约1/3的房款让其与再婚人另购住所,如对方不同意,希望能有一些可行的法律措施防止那些我担心的事情发生。
希望各位不要认为我不孝,只是我不希望因为一个没有尽过什么父亲、老公责任的人掠夺走一个含辛茹苦二十余年的女人所置下的唯一家业,让她觉得世界也是公平的。谢谢!
如果我要出售该房产,需不需要经过我父亲的同意?

不知道你所说的你父亲居住权是否是法院判决中明确的规定?还是仅仅是口头约定?
如果仅仅是口头约定,那么在房产证上已经明确是你名字的情况下,产权人是你,你完全可以将此房出售,并告知你父亲必须搬出。

现在以该房居住权法定判给你父亲的情况,分析如下:
1、如果说房子判给你,你拥有房产权,但你父亲享有居住权,以上情况都是法定的情况下,则你没有权力阻止他在这栋房子里结婚,他的法定配偶有权与享有居住权的老公居住于此栋房子。
2、在你父亲没有去世之前,你没有权力出售该房产。除非你取得他的同意放弃居住权,或者你与买主约定,此房你父亲在卖房子后仍享有居住权,并征得你父亲同意。当然现实中非常困难。
3、房产局那边,是指你根据判决书迅速将该房子产权过户到你名下,如果该房子目前产权证上仍然是你父亲或者母亲的名字,则你不具备产权。必须履行该法定手续,你才实际拥有该房产。其他备案不具备法律意义,也没有什么意思。
4、至于将来你父亲去世,其房产居住权自动终止,继室是没有居住权的,你可以凭房产证和判决书要求其搬离,如不搬离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点倒没有必要担心。
5、根据你的叙述,好像你目前还没有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所以你第一步是抓紧过户,将房产证拿到手,然后才能跟你父亲谈判,出售住房给他一部分钱,让他另置住房再婚,其实就是让他放弃居住权。否则,在法律意义上讲,目前该房子还是你父亲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0-14
  只谈法律不谈道德

  1.家中有一栋房子判给我,父亲享有居住权
  请问是不是法院判决把房子判给你,如果是的话即使未再办理过户你也可以凭着法院【判决书】将房屋的产权拿到手的。依据是物权法28条
  父亲有居住权这个说法是判决原文吗,就目前而言中国尚未有居住权这个法定的权利,有权居住和有居住权不是一回事,务必分清楚
  如果判决说父亲有权居住那么这个有权在法律效力上并不能对抗你的所有权,并且这个有权应当是基于债权意义上的有权而不是物权性质的有权,不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

  2.我有没有权力阻止他们二人在这栋房子里面结婚
  如果是法院的判决把房子判给你,那么你就在判决生效之日拿到了房子的产权。既然有了产权,那么你的房子内你想怎样就怎样,主人说了算

  3.我在此情况下有没有出售该房产的权力
  你的房子,你有权自由处分,买卖或者租赁随便你

  4.可否在当地房产局备案
  如果你要转卖房子,就必须去房产局登记过户,否则无法依法转让产权。依据是物权法31条

  5.怎样防止将来父亲去世,其继室家人不肯搬离的情况发生
  如果房子产权人是你,即使你父亲没去世也能依法要求他腾房,至于他的继室家人不经你同意根本无权搬进来

  6.如果我要出售该房产,需不需要经过我父亲的同意
  在你取得房子全部产权的情况下你可以自主决定处分事宜,无需任何人同意

  就本案而言纠结点在所谓居住权上,尽管德日大陆法系理论有居住权的说法但是就中国大陆立法现状而言,没有居住权这样一个法定的权利。请你仔细查阅法院判决原文对此是如何描述的,以便进一步判断其性质
  但是如果法院判决确实把房子全部判给你的话,那就是你的地盘你做主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13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所以,你父亲让其他人来住,必须征得你这个所有权人的同意。

2、可以出售,但是必须保证父亲的居住权,即必须供他去居住其他住所或是提供其他住所给他。因为设定居住权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解决特定主体的生活困难,具有扶危解困的救助性质。

3、不知你这个“可否在当地房产局备案?”是什么意思?如果是房屋转让的话,必须在房产局登记,而不是备案,这样房屋所有权才能传让。

4、你父亲的继承人不得继承居住权。可见居住权是在他人的住房之上设定的权利,而且此种权利仅仅是为特定个人设立的,该权利不得转让也不得继承,只能由权利人享有该权利。由于德国民法典对用益权规定的非常详细,用益权中的物上用益权与居住权极为相似,故居住权在许多方面都要使用用益权的规定。瑞士民法典也确认了居住权制度,并将它规定在用益权之下。
第3个回答  2010-10-13
我有没有权力阻止他们二人在这栋房子里面结婚?可不可以阻止父亲重婚的女人住在里面?
可以

我在此情况下有没有出售该房产的权力?
第4个回答  2010-10-14
1、有权力阻止他们在属于你的房子里结婚。你父亲有居住权,不可以阻止其再婚女人在此居住;
2、如果法院判决房子产权归你,你可以持判决书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变为你名下的财产;
3、可以持判决书在当地房产局备案;
4、防止你父亲去逝后,争执不清楚,可以让你父亲再婚前与女方进行婚前财产登记;
5、房产证的名字是你的,你就有权出售该房产,不需要经过你父亲的同意。

父亲欲我名下但他享有居住权的房子中再婚,怎样处理房子问题,可否阻止...
5、根据你的叙述,好像你目前还没有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所以你第一步是抓紧过户,将房产证拿到手,然后才能跟你父亲谈判,出售住房给他一部分钱,让他另置住房再婚,其实就是让他放弃居住权。否则,在法律意义上讲,目前该房子还是你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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