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开废品收购站的,公安局带领失主(建筑工程队的人)来我家并发现了一些水暖小阀门上的零件,说是他们丢失的水暖小阀门上的。我只是收到了这些小零件,在公安带失主来之前我不知道这些东西是赃物,就对我刑事拘留,这样合法吗?他没有证明这些小零件就是小阀门上的。 注;公安局没带犯罪嫌疑人来指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