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内户口迁移需要材料及分类如下:
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
4、同意落户意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需出具,明确同意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
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但需提供房主身份证,下同】
5、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三、因工作变更的集体户口迁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1份;
3、新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1份。
四、因亲属间投靠迁移。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夫妻投靠需提供)或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子女投靠需提供),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及户主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五、审批结果
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六、结果送达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和办理进程、结果公开查询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点和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