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了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了

法律分析:
可以补办。出生证,也就是《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衍生问题:
出生证明丢了有什么影响?出生证明关系到以后的户籍办理,关系到以后的社会生活是否正常,甚至出国的时候还需要用到出生证明。如果丢失,对这些都会有影响。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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