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分手后砸我家,请问怎么才能维护我不受到伤害?

7月份原来我有个男朋友,交往不到三个月,我发现他有许多恶习。就和他提出分手。我并到外地工作,等了一个月时间,我回到我自己的房子里,发现居然他把我的窗户砸了,翻了进去。把我的彩电和一块价值4000元的和田玉拿走了,我打电话询问他,并明确告诉他,我们已经分手了。并叫他把玉还给我。一直未归还。我怕他早骚扰我,我就更换电话号码。一直未联系。
10月5日我回到家,并带着我的现任男朋友,不巧的是碰到我和前男友的介绍人看见了,介绍人把这个情况,告诉他,他居然又到我家把我的东西全部砸了!并在屋里墙上写了许多侮辱的话语。并在我家门口写了大字报类型一些不堪入目话语。我打电话报了警,可是警察说按民事纠纷处理。可是又找不到他人。因为我还要工作,就回到单位,可是我的朋友告诉我,他居然搬到我的房子里居住。
我想问一下:
一、虽然我和他原来有过男女朋友关系,但是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瓜葛。他拿走我的东西不还,算不算盗窃。
二、他在我不允许的情况下到我屋子把我东西算不算损坏私人财物,
三、他在我家墙上写要杀了我之类的话语,算不算恐吓。
四、以上几点我能不能要求公安机关按刑事犯罪处理。
请法律专家给我解答一下。

首先要说的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了。至于为什么构成,你可以去看看盗窃罪构成要件,百度知道有的。
另外: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还有:
我国刑法目前并无“恐吓罪”的刑法条文。
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为也构成犯罪,如: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0-13
打110,如有证据可以去法院告他
第2个回答  2010-10-13
你自己问的都比解答的说的还好,他这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去公安机关报案呗!对了,最重要的是证据!你要把那些证据收集起来!公安机关不立案就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3个回答  2010-10-13
你前男朋友已经构成犯罪,建议报警。
第4个回答  2010-10-13
单盗窃罪这一条就够判他刑了
第5个回答  2010-10-13
报警吧,让公安机关帮你解决问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