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原来我有个男朋友,交往不到三个月,我发现他有许多恶习。就和他提出分手。我并到外地工作,等了一个月时间,我回到我自己的房子里,发现居然他把我的窗户砸了,翻了进去。把我的彩电和一块价值4000元的和田玉拿走了,我打电话询问他,并明确告诉他,我们已经分手了。并叫他把玉还给我。一直未归还。我怕他早骚扰我,我就更换电话号码。一直未联系。
10月5日我回到家,并带着我的现任男朋友,不巧的是碰到我和前男友的介绍人看见了,介绍人把这个情况,告诉他,他居然又到我家把我的东西全部砸了!并在屋里墙上写了许多侮辱的话语。并在我家门口写了大字报类型一些不堪入目话语。我打电话报了警,可是警察说按民事纠纷处理。可是又找不到他人。因为我还要工作,就回到单位,可是我的朋友告诉我,他居然搬到我的房子里居住。
我想问一下:
一、虽然我和他原来有过男女朋友关系,但是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瓜葛。他拿走我的东西不还,算不算盗窃。
二、他在我不允许的情况下到我屋子把我东西算不算损坏私人财物,
三、他在我家墙上写要杀了我之类的话语,算不算恐吓。
四、以上几点我能不能要求公安机关按刑事犯罪处理。
请法律专家给我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