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退伍回家后再参加工作怎样计算工龄

我是1974年12月参军,1980年元月退伍回家,1981年12月参加工作,请问能算连续工龄吗?

当兵退伍回家后再参加工作,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均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六、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七、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八、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第四十条 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及革命军人,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均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扩展资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二)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  

1、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处于失业状态的,由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3、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人按规定缴费,企业缴费确有困难的,可由军队退役人员所在企业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协商,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使其能够参保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对实现再就业继续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5、对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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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4
如果从退伍回来直接参加了工作,就以从当兵那年起一直记算到你工作后的工龄累加起来;但如果退伍回来没有及时参加工作其中中断几年,那累加起来的工龄就应减去这几年.....
第2个回答  2010-10-15
1980年2月-1981年11月之间的工龄不连续计算,当兵期间的兵龄和企业工作后的实际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老同志,这个是不行的,咱们在部队的时候说直白一点是给国家打工的,这个到了地方是不能连续算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5-13
我是一九八O年十一月入伍,八三年十一月退伍回乡,一九八四年五月到乡政府工作,请问间隔的五个月是否可连续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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