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11-25
1、一般不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除非是单位主体不存在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需要看每个员工的具体情况。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因此,如果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原来的工龄都给你们计算,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