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有:因国家政策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三方都不承担责任,那我退房算违约吗?会有经济损失吗?

我在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和卖家已签完合同,也交了4万元定金,并且帮助买家还完了9万元的贷款,但现在国家刚出新政策,我比以前又要多交8000多,这样算来这套房子我觉得不合适,我能退房吗?我看了下合同上有一条免责条款:因国家政策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三方都不承担责任,那我退房算违约吗,中介费能退给我吗,定金和9万贷款能顺利返还吗?我会有经济损失吗?(如果当初卖家没有贷款,我就直接办贷款、过户了也不会赶上新政策。)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有些问题提要搞清楚:一是房屋产权证过户到你名下名没有,如果过了就不存退的问题,如退就形成是再一次买卖问题。二是你帮卖家还的贷款是否当时已转成你名下的贷款,如果是已形成你已经发生过房贷款。三是如房和贷款都没有过户到你名下,就还贷款都是以对方户头还的话,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觉得只是因8000元不划算,可与对方说明由于政策变化导致你今后重新考虑房时受一套房和首次贷款影响,折中一下让让等。但如里所还贷款没过户到你名下而是以对方名还,则你仍也有点被动。如一旦闹翻对方反而说贷款是他还的,根据现在诉讼相关规定谁起诉谁举举证的原则,你手上还款证据是对方名,你能拿得出是你以对方名还的证据吗?综上情况,建议以协商处理为妥,如房已经过户,建议对你认为因政策变化多出的8000元进行折中处理。如果房和贷款都没有过户,你根据以上所说的能有几分把握,建议认真思考。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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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4
多个城市出台住房限购令引发退房纠纷增多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01024/00148832045.shtml
2010年10月24日 00:14 信息时报
刚交了定金认购,就碰上了“限购令”,退房能否退定金?
大部分房地产律师都认为,因限购令导致失去购房资格的退房纠纷,卖家应该退还定金。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告诉记者,他的法律依据是“情势变更”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傅显扬律师则从卖方承担的合同义务,来看这个问题。“买家付款后,房产过户的义务应由卖家来承担,因为限购令而无法过户,其法律后果也自然要由卖家承担。定金要退,已付的房款也一样要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合伙律师陈北元则认为,如果仅仅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担心房屋降价,或者贷款未获审批等商业原因,不是丧失购房资格而退房的,定金不应退回。
深圳的方俊律师也表示,“一般来说,单纯的因限购令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买方可以要求退房退定。但如买方在交易中有违约情形,而仅仅以出台限购令无法购买为由,来抗辩自己的违约行为也是站不住脚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2个回答  2010-10-21
国家出新政策要多交8000多,不是“因国家政策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所以你退房就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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