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类: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法律、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律师、涉外经济法、经济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矫正教育、监所管理。
2、经济与管理类: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贸易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投资经济、土地管理、投资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3、社会学类:社会学、人口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城市管理、城市和社区管理、社区管理、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人事管理。
4、建筑类: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工程造价、城镇建设、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风景园林、城市园林、矿井建设、建筑工程。
5、艺术类:音乐学、乐器修造艺术、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音乐表演、指挥、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舞蹈学、舞蹈史与舞蹈理论、舞蹈教育、舞蹈编导、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学专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结果,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同意设置的备案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新增目录外专业点名单。
2020年度各高校新增备案专业1672个、审批专业181个(含130个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51个目录外新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47个,撤销专业367个。
要求说明
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新设专业的建设工作,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把按社会需求办专业作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前提条件,把落实国家标准作为专业建设的底线要求。
要根据社会需求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招生规模,持续改进和提升专业内涵。要健全质量保障,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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