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明天开庭,被告的传票是法院传过去的,法院在电脑上查阅显示已签收,但开庭前法院打电话给

第二次起诉离婚明天开庭,被告的传票是法院传过去的,法院在电脑上查阅显示已签收,但开庭前法院打电话给被告,被告说没收到传票,这样会影响开庭吗?

既然显示已签收,那么被告的理由就属于不正当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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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04
不影响,只要显示签收了,可以正常开庭,如果对方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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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5-04
不会,确认签收,缺席开庭,原告有利
第3个回答  2016-05-04
不会追问

但法院的法官跟我打电话叫我明天过去再说,有可能不开庭吗?

追答

法院也不想开庭的。他们最想双方调解

第4个回答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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