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借款合同,出借方没有写公司名字也没有盖章,但是借款方写了名字盖了手印,一式两份,这样的合同具有

一份借款合同,出借方没有写公司名字也没有盖章,但是借款方写了名字盖了手印,一式两份,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合同上的内容全是对出借方有益的而对借款方一点利都没有)

首先,合同不成立,因为这只有一方签字,没有构成意思表示一致,其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与义务应该对等,如果一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或者一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合同无效。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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