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现在面临房子拆迁问题,房子是公司公房分给我爷爷的,现在爷爷已过世,房屋租赁证上是我爸爸的名字,但是公司现在说我爸爸不是本单位职工,要将房屋收回,这样合理吗?
这是不合理的。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是你爷爷的公司。您爷爷就该房屋的使用与其单位形成了公房租赁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现在,该房屋的承租人已经变更为您父亲,那么您父亲就已经是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无论您父亲是不是该单位的职工,您父亲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同时,需要注意到的是,公房租赁在某种程度上有着住房福利的性质,由此,您爷爷单位不能随意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在该房屋拆迁时,您父亲作为承租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利益。具体如何补偿,您可以向您父亲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咨询了解。
扩展资料:
据报道,6位老人居住的15平方米小屋,是一套39.5平方米公房的一个房间。2012年,王大爷用拆迁款买下了这套公房的使用权,之后将最大一个房间转租给6个贫困老人,一个床铺仅收150元租金。
重庆渝中区房管局认为,王大爷违反租约证约定,转租行为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遂发起诉讼欲收回房屋。12月25日,该案开庭未当庭宣判。
房管局收回房屋,从法律上讲无可厚非。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如擅自转租住房,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拒不退回的,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王大爷将一间房转租给6位贫困老人,老人们在狭窄的空间里扎堆儿居住,不只居住环境不好,也确实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从此前的媒体报道也可看出,这些老人们不只在这里住宿,也在这里做饭吃饭、存放杂物等等,一旦因为抽烟等发生火灾等问题,会很麻烦。
然而,麻烦归麻烦,对于这些寄身于此多年的老人们而言,这个每月只需要花费150元的住处,至少可以让他们生活在屋顶之下,免于风餐露宿。
租金不高,那是因为他们的收入同样不高,两个“棒棒儿”,两个“荒儿”,两个“糖葫芦”……六个人均是所谓的“低端人士”,能够有这样一个“有窗户”的住处,已经是心满意足了。如果房管局真把房子收回,则这些老人又将去往何方?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收回公房也该考虑老人住哪儿:
不合理,题目所述的房屋属于公房,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是爷爷的公司。爷爷就该房屋的使用与其单位形成了公房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现在,该房屋的承租人已经变更为父亲,那么父亲就已经是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无论父亲是不是该单位的职工,您父亲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同时,需要注意到的是,公房租赁在某种程度上有着住房福利的性质,由此,您爷爷单位不能随意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在该房屋拆迁时,您父亲作为承租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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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
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出租的合同解除
一、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
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协商或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本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拆迁房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家住的是公房,要拆迁,公司却以不是单位职工要将房子收回,合理吗
不合理,题目所述的房屋属于公房,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是爷爷的公司。爷爷就该房屋的使用与其单位形成了公房租赁关系。《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现在,该房屋的承租人已经变更为父亲,那么父亲就已经是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无论...
我家住的是公房,要拆迁,公司却以不是单位职工要将房子收回,合理吗?
我觉得这种情况下既然面临拆迁了,公司是不可以收回的。因为他要收回的话就会侵犯到你的利益,最起码你的房是你买来的。所以公司应该尊重你的权利。
我家住在单位的职工房(产权归单位)现在要拆迁,我们应该怎样获得赔偿...
单位的职工房虽然产权归单位,但房子是属于单位自管房,员工具有使用权。如果承租人如果不是自原放弃,单位是无权收回的。主要是看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福利分房如仅指你与单位之间为承租的关系,一直没有办理购买或产权变更手续,则你不能作为被拆迁人而享有拆迁补偿...
公房房产纠纷应怎么处理?可以起诉吗?
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房对于工作人员来说只有使用权,没有任何的买卖权,除非是谁出资是这套公房买下来,一般公房的纠纷法院是不会办理的,因为决定权是在产权人的...
住单位公房现单位拆迁有什么政策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时候分到的单位公房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有些单位分给职工的宿舍虽然是公房,但那时属福利性质的公房,这种公房有的属政府的直管公房,有租赁协议,有的是国有企业的自管公房,产权归企业。这种情况下的公房在拆迁时,是先进行房改将地面上建筑的价值经拆迁评估卖给你,变为私人所有,然后...
我家住的是单位的公房,但是没有房产证,如果拆迁我将获得什么样的...
住的是单位的公房,但是没有房产证,如果拆迁首先要证明房屋合法,如果合法,可以依法得到补偿,如果房子不合法,有可能不会得到补偿。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的补偿是给到房屋的所有权人的,那么前提是这个房屋是合法,房屋产权明确,且有完整产权的。而且我国是不动产登记制,如果这个房子没有房产...
...居住在单位公房内,请问,单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吗?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了,单位是有权收回的。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单位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是可以的。这时候已经不属于单位的福利,因为你已经不是其单位的职工了。只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多年前的公房,以前是国有企业,现在是私人企业,想强行收回房子...
这个要与政府部门协商,地皮如果是国有的,私企无权使用,当然也不能收回。如果有使用权,收回房屋要给予补偿。
我家房子是公房,拆迁补偿款归单位还是归我个人呢?
公房根据投资修建的主体不同,分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直管公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房管局)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自管公房是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公房遇到拆迁,核心是厘清两个...
单位收回有房产证的福利房合法吗?我不想交,行吗?
㈡已购公房与原产权单位办公场所尚未分割管理,但该场所不属于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设施的;㈢没有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多占住房含按房改政策购买了住房又参加单位全额、差额集资建房或再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你们的情况显然不属于违反规定多占住房的情形,因此,单位要收回你们的一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