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原(国发〔2009〕32号)规定: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但(国发〔2014〕8号)(2014年2月21日印发)规定: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同时规定:“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但是,在(国发〔2014〕8号)发布时,还未满60周岁的,则需要自己按年交费,到60周岁时,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自己未交费,则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