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双方口供和对方轻微伤鉴定(但是对方自己摔伤),派出所就对我方做出拘留合理吗?

打架对方先动手,我方要还手时她自己躲避摔倒弄了个轻微伤,后来我们报警,派出所把我方拘留五天,现对方把我们告到法院起诉赔偿了,我们向派出所提出调取该案卷宗,派出所只提供了双方口供(口供中我们不承认打她,而对方说我们打她了,对于先动手对方也不承认)和对方轻微伤鉴定,(拘留时不知只有这些材料),无其他证据,现我方提出疑问,(派出所都没找到对方轻微伤是我们造成的证据)只凭借这些东西他有权做出对我方拘留的决定吗?如这些不足以做出拘留决定,对方还能到法院立案起诉赔偿吗?

首先,对于拘留决定的问题,如果认为该处罚错误,或者违法,都可以在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其次,对于赔偿的问题,对方可以起诉,但是需要证明自身的伤害是由你造成的,如果不能证明的话,是要承担被判决败诉的风险的。
建议还是先找当地的律师详细咨询一下。追问

如果诉讼时效超了怎么办?我是今天刚刚在法院才看到派出所对我的拘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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