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 相:战国时始置,为百官之长。东汉不设丞相,建安十三年(208)复相。“丞”与“承”相通,“丞相”就是承君主的旨意来处理国家事务的人。
丞相理曹掾:丞相府中掌管司法的官员。
光禄勋:秦时称郎中令,汉武帝更名为光禄勋。王莽称司中,东汉又称光禄勋。曹操为魏公后设郎中令,黄初元年(220年)又称光禄勋,掌管宿卫宫殿门户。
其属官有掌管宾赞受事的谒者、掌管御乘舆车的奉车都尉、掌管副车马匹的附马都尉、掌管羽林骑的骑都尉,而大夫、中郎将等官是否是光禄勋的属官尚有争议。九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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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官职:
唐朝建立后,合并州郡县,设立郡和县。但是唐朝将天下划分为23个道,分兵驻守。贞观十三年全国有358州,1551县。玄宗天宝元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后复称州。
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土等。
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别驾(中州不置)、长史、司马称为“上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行州事。
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农田以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未设司马之州,录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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