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何为重伤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打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支付了定金并因害怕被伤者家属殴打就委托朋友在医院看护,自己未等待交警到来先离开了,算逃逸吗
另外,伤者在医院住了一个月了,本来医院检查说没问题,到了医院通知其离开时,伤者又说一条腿不能行走,经检查发现一条腿的后两条韧带断裂,这算重伤吗,医院鉴定方面要承担责任吗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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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1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符合其中一条皆可算作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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