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收到利息收入时,做成了分录,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一利息收入 (贷方蓝字) 结果发现金算盘系统里不能取货方数,要做成: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借方红字)但月末已结帐了,全部反结帐太麻烦了,如何在不反结帐的情况下调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