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浙江省的人,2012年在上海某仓库(货车司机等货)发生意外,大致全身86%烧伤,现起诉在上海打官司,在上海伤残鉴定出二级,官司结束,法官说:根据上海市的依据,伤残费和生活费一分也没有(大概60+40=100万左右)。求问,为什么没有伤残赔偿?既然没有赔偿为什么还要我们做伤残鉴定?这个鉴定又有何用?二级伤残了,最后只能赔到10都万?

不太可能,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既然已经定到二级了,就应该按照二级的标准进行赔偿追问

我也觉得奇怪,我们之前在老家鉴定出来2级。法官不承认让我们在上海重新鉴定,结果鉴定出来也是2级。如果真是这样,那为什么还要我们重新鉴定,就是伤残的费用高啊。法官说上海这边是没有赔偿的,我们浙江2级是有的,法官说把这个案子提到北京最高法院,如果那边同意才有赔偿,问题是现在这个案子法官要结案,说北京的如果同意赔偿,再要我们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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