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不在一起,土地使用证在一起,国家会收回吗
追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父母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可以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已经分户,如父母方户口无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下
追问对他们的户口本上没有我们名了,土地我们可以继承吗
追答不是国家收回,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特殊规定外,是集体所有。
你户口还在农村吗
理论上继承不了,但是土地是集体所有,各地方规定也不尽相同,具体如何看当地实际如何操作。
追问我们户口本在农村
我们也有土地
我户口本是农村的人在城里住,有房子
追答第十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既然已经分户了,法律上是不能继承的。
但是如前所述,有的村作法不一样,如果你户口还在那个村没迁,有可能再承包。
另外,你说土地使用证在一起,没大明白是什么意思。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权人是谁?你们有土地,与你父母的土地是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