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如何不记如营业外收入?

如何能将政府补助不记入营业外收入,计入主营收入或者费用。着这样的案例吗?
我公司想上市由于08年的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为负数,所以影响我公司上市进程。不是要偷税是看能不能变通下把这块非经常损益变成经常性的损益。

1.政府补助无论是根据新准则还是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还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又何苦?
3.如果计入费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别人都不做,就算做了也是犯法的,谁又会来告诉你?尤其是政府补助这块,发放补助时,财政可能都跟税务打过招呼了,你又何必找霉倒?
4.其实这不叫避税,这叫明显的偷税,抓到了补税,罚款,滞纳金一个都少不了。

PS:那你得跟帮你上市的审计人员商量,再跟相关的部门商量,这是违反准则、财务制度和税法,都得商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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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9
  政府补助记如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不记如营业外收入就属于违反会计准则。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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